屏蔽广告引不正当竞争之嫌 芒果TV运营商将小米推向被告席
中国科技新闻网8月13日讯(李欣)近日,北京海淀法院网消息显示,因认为“小米浏览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网络广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互动”)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原告阳光互动诉称,其系“芒果TV”网的合法运营人,依法享有对该网站的经营收益权。被告小米科技系小米手机内置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的开发者、运营人。原被告双方均通过网络实现其经营目的,两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
原告阳光互动发现,在小米科技开发、运营的“小米浏览器”“设置”选项中的“高级”选项中,内置了“广告过滤”选项,且该选项默认为“开启”状态,用户在播放“芒果TV”网站中的影片时,可以拖动影片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阳光互动认为小米科技的上述行为使自己不能就网站影片的相关广告及会员推广获得收益,使其遭受利益上的损失。同时认为小米浏览器中通过内置广告过滤插件的方式,使其商业价值获得提升,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中国科技新闻网用小米手机中的“小米浏览器”搜索“芒果TV”发现部分电视剧中确实是没有广告。
不过,阳光互动与小米科技之间的纷争引起了网友的不同反应。有很多网友对小米屏蔽广告事件表示很赞同。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小米这样做属于不正当的竞争。”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中国科技新闻网表示:“这起案件也很有可能判决被告败诉,浏览器屏蔽、快进视频网站广告的案件已经发生多起,基本都被认定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商业道德,通常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行业管理来判断。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这一规定说明行业主管部门已将拦截合法广告的行为认定为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
究竟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还需等待法院的认定。截止发稿,小米方面未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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