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本周闯关:创始股东低价退出可惜,核心高管对外投资存疑

  来源:壹财信

  作者:白 羽

  本周四(8月25日),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尚太科技”)拟深交所主板IPO将上会,此次IPO尚太科技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494.3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新股),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

  《壹财信》研究后发现,尚太科技此次IPO仍有一些疑点待解。

  短期股权价值变动大,隐名创始股东低价退出

  尚太科技主要从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同时从事碳素制品金刚石碳源的生产,并提供负极材料石墨化工序以及其他碳素制品相关的受托加工业务。

  据招股书,2018年至2021年1-6月(下称“报告期”),尚太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6,880.89万元、54,678.48万元、68,192.47万元、73,697.79万元,2019、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16.63%、24.72%。

  报告期内,尚太科技净利润分别为11,539.90万元、8,843.29万元、15,255.63万元、17,485.41万元,2019年同比下降23.37%,2020年同比增长72.51%。

  尚太科技在2019年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情况,主要由当年计提股份支付金额较多造成。

  自2017年以来,尚太科技针对核心人员实施了四次股权激励。报告期内,计入股份支付的金额分别为1,328.98万元、3,768.55万元、180.00万元和0.00万元。

  《壹财信》研究发现,尚太科技有一隐名创始股东IPO前退出,股转价格或还低于公允价值。

  设立之初,尚太科技的显名自然人股东只有实控人欧阳永跃,2008年9月,前身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尚太有限”)实际由欧阳永跃与马凤亮分别出资66.67%、33.33%所设立,其中马凤亮通过配偶代持尚太有限的法人股东上海尚太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尚太”)的股份隐名间接持股。

  招股书披露,欧阳永跃、马凤亮曾在上海碳素厂(现中钢集团上海碳素厂有限公司)共事多年。

  尚太有限成立后的多次股权变更中,始终未还原马凤亮的股份代持情况。至2013年,马凤亮的持股略有下降,但仍为第二大股东,截至2017年其退出前仍持有尚太有限28%的股份。

  2017年,马凤亮由于年龄较大,准备退休,且担心尚太有限转型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经营风险,决定退出尚太集团(指尚太有限、上海尚太等),将自己持有的尚太集团股权转让。

  2017年10月,欧阳永跃、马凤亮签署《协议书》,转让价格参照尚太集团各主体截至2017年9月末的净资产,其中尚太有限28%股权(认缴出资额3,360.00万元)对应的交易对价为4,110.00万元,每出资额单价为1.22元。

  而纵观相近时间的其他几次增资、股转,尚太有限的股权价值或远高于马凤亮退出的价格。

  2017年12月,尚太有限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股转价格为1.50元/出资额,此次股权激励尚太有限还计提了股份支付,但招股书未披露当时参照的公允价值数据。2017年12月,尚太有限同时引入外部投资机构,增资价格为5.00元/出资额,以2017年预测净利润为基础,确定按照投资前6.00亿元估值定价。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披露2017年12月增资的外部投资者于当年7月就开始和尚太有限接洽,不知当时仍为公司股东的马凤亮是否知晓该情况。

  2018年4月,经过了4个月,尚太有限的股权价值再次翻倍,当时增资价格为10.00元/出资额。随后又有招银国际旗下投资机构、宁德时代子公司参股投资机构等多个外部投资者入股,究其原因,均是尚太有限转型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被市场所看好。而马凤亮对于尚太有限转型风险的担忧或导致其失去了投资收益的机会。

  存在能源耗用风险,供应商劣迹斑斑

  据媒体报道,2022年6月7日,国网无极县供电公司能效服务团队来到尚太科技了解用电情况。该文章提到,尚太科技北苏总部产业园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引入电能替代设备,项目全部新建厂房投入使用后,预计月均电能替代电量约为2,000万千瓦时,即每年的电能替代电量约为24,000万千瓦时。

  (截图来自晨财经)

  电能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清洁能源,实施电能替代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尚太科技的车间生产用电将积极实施电能替代技术,涉及到的北苏总部产业园项目也是此次IPO的募投项目,总投资超过11.06亿元。

  据北苏总部产业园项目环评文件显示,该项目每年的用电量约为18,000万千瓦时,此用电量低于媒体所报道的项目电能替代电量数据,不知清洁能源用电量是否包含在此用电量当中。

  (截图来自北苏总部产业园项目环评文件)

  招股书中也提到能源耗用风险,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处于用电大省河北省的尚太科技或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能源耗用规定影响,可能出现部分工序被要求进行限产、短暂停产的情况。

  而值得担忧的是,招股书披露2011年-2019年,尚太科技有多个项目未办理节能审查,提到未办理原因均显示为“历史原因”。虽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多个项目出具了《证明》,表示不会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等处罚措施、项目不存在被关停的风险;但结合风险提示,或不排除未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有被限产、短暂停产的可能性。对于项目节能审查存在的历史瑕疵,尚太科技招股书未明确表示是否会进行补办。

  此外,尚太科技所处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下游均是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对象,也是频频收到各类处罚。

  尚太科技的主要供应商中,淄博吉曜炭化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吉曜炭化”)为2021年1-6月的第二大供应商,当期采购金额为3,387.34万元;石家庄中栋碳素有限公司(下称“中栋碳素”)于2019年、2020年均为第三大供应商,两期合计采购2,953.65万元;彭州市新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力新材”)分别为2018年、2019年的第三和第二大供应商,两期合计采购4,879.04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上述供应商在尚太科技的报告期内存在多次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信用中国显示,吉曜炭化因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3月被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3.00万元。

  据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彭环罚字〔2019〕3号,新力新材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被处以罚款4,224.00元。

  据企查查,2017年-2020年中栋碳素曾多次被石家庄市环保局处罚。据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率官方微博2021年7月17日文章《石家庄市通报近期环境违法典型案件》,2021年5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中栋碳素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被处以26.00万元罚款,公安机关还对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同时检查还发现另一项违法,被罚20.00万元。

  (截图来自河北新闻广播微博)

  核心人员曾兼职同业公司,招股书与公开信息矛盾

  招股书显示,尚太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闵广益于2000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职于上海资海碳素有限公司(下称“资海碳素”),2003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上海金锐碳素有限公司(下称“金锐碳素”)。

  资海碳素、金锐碳素均是与尚太科技存在同类型的碳素业务,两公司成立之初闵广益分别在其中出资占股40.00%、70.00%。

  招股书关联关系部分披露,2019年8月,闵广益退出金锐碳素并辞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这比招股书前文披露的闵广益简历中的离任时间晚了9年,尚太科技称,闵广益实际已于2010年卸任并退股,系当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企信网显示,金锐碳素成立于2003年,由闵广益、王建申分别出资35.00万元、15.00万元成立,合计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8年金锐碳素注册资本并未变化的前提下,闵广益、王建申的出资额分别变更为2.5万元、13.5万元,两人原本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了另一新增的自然人股东。

  (截图来自金锐碳素2017年工商年报)

  (截图来自金锐碳素2018年工商年报)

  若按招股书所披露,闵广益早已在2010年退出金锐碳素,为何在那之后的2018年还进行了一次股权转让,并仍保留了5%的股权。招股书说法是否正确,或需保荐机构核查。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闵广益仍在资海碳素兼职监事,且资海碳素同时还是尚太科技实控人欧阳永跃的岳父所控制的企业。

  企信网显示,资海碳素早在2007年12月已被吊销,但至今仍有一分公司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招股书没有解释实控人岳父未对该关联方进行清算、注销的原因。

  (截图来自企信网)

  上述核心人员对外投资的问题,特别是一同业企业还是实控人岳父所控制的企业,需要保荐机构应该进行核查,尚太科技本次IPO能否闯关成功,我们也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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