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药物与供应商数据打架,被竞争对手告上法庭

  来源:壹财信

  作者:白 羽

  6月24日,因受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波及,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通药物”)的科创板IPO被迫中止。此前,新通药物正处在问询阶段,拟募资12.79亿元,寻求上市筹措资金帮助公司加速从中药、仿制药向创新药转型的进程。

  高薪构筑技术团队,但委外研发支出较高

  新通药物自千禧年成立至今公司发展共经历三个阶段,前十年专注于仿制药研发打磨团队,并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收入累计超过7.60亿元;2011年后开始转型创新药研究,致力于治疗慢性乙肝的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和治疗晚期原发性肝癌的注射用MB07133的研究;2017年进入建立完整新药研发体系的第三阶段。

  进入第三阶段后,新通药物逐渐摈弃了从前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收入的经营方式,并同时大手笔“烧钱”搞研发。

  2018年至2021年1-6月(下称“报告期”),新通药物收入的主要构成技术转让业务逐步终止,因此造就了“前三个完整年度收入均上千万元,最近半年度营收却骤降至2,100元”的景象。

  报告期各期,新通药物的研发费用分别达到4,339.49万元、11,948.97万元、8,874.23万元、3,033.96万元,直接导致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约1.05亿元。其中2019年研发费用最高,系受到当年度公司对研发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而计提股份支付8,075.70万元的影响。

  为了推动公司向创新药研发企业转型,新通药物在2017年聘请了曾在行业龙头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任职多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后金伟丽担任首席医学官。

  招股书披露,金伟丽2020年薪酬为234.80万元,远超公司所有董监高,而在公司任职超过十年的另两名核心技术人员王媛、高中强同期的年薪仅13.50万元左右。

  此前有媒体爆出,新通药物通过关联交易向金伟丽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转账,而新通药物解释此举实质是支付金伟丽的薪酬。金伟丽入职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还向新通药物提供咨询服务,新通药物在2020年向该关联方预付了相关费用116.07万元。

  尽管为构筑自主研发团队付出了极大的成本,但新通药物仍有较高的委托研发支出。

  问询回复显示,2019-2021年新通药物的委外研发费用分别达到1,556.93万元、6,517.16万元、3,735.06万元。

  购销数据“打架”,核心药上市期未定

  新通药物的前五大供应商主要是向其提供研发服务或专利许可权的医药企业。

  2018-2020年上市公司博济医药(300404)始终为新通医药的第一大供应商,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公告出现了购销数据“打架”的情况。

  据招股书,2018-2020年新通药物分别向博济医药支付研发服务费用1,514.80万元、904.28万元、4,504.36万元。

  但根据博济医药年报,其2018、2020年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仅为835.61万元、4,165.07万元,比新通药物招股书披露的同期数据分别少了679.19万元、339.29万元。2019年,博济医药向当年度第三大客户的销售额与招股书数据最为接近,但也相差了77.36万元。

  (截图来自博济医药2018年度报告)

  (截图来自博济医药2019年度报告)

  (截图来自博济医药2020年度报告)

  此次IPO,新通药物拟投入募集资金18,031.59万元到创新药物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下称“生产基地项目”)中。

  根据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文件,项目建成后年产甲磺酸帕拉德福韦15t/a、MB07133产品15t/a。据悉,两产品的研制均开始于2011年,适应病症分别为慢性乙肝与晚期原发性肝癌。

  环评文件显示,生产基地项目预计于2021年5月开始施工,2022年4月建成投产。但招股书披露,甲磺酸帕拉德福韦与MB07133两核心产品都仍处于在研状态。

  目前,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和注射用MB07133分别进入了临床III期与临床II期阶段,又分别计划于2023年申报上市许可申请与启动III期临床试验。同时在新通药物拟投资92,841.77万元的新药研发项目中,预计对上述两产品的研发费用投资截止于2025年,临床费用投资则分别截止于2024年和2025年。

  一方面是新通药物对生产基地项目信心十足,预计投产后“年销售收入38,101.69万元,年净利润为28,576.27万元”。另一方面,尽管新药上市后的收益必然十分可观,但研发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也不容忽视,新药如期上市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与前员工纠纷不止,被竞争对手告上法庭

  2011年,新通药物进入发展的第二阶段,与凯华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下称“凯华公司”)合作开展研究。当年,席志坚(XIZHIJIAN)成为了凯华公司的股东,与新通药物之间的缘分与纠纷也自此拉开序幕。

  新通药物曾于2015年4月与席志坚签订《聘用书》,聘任其为首席商务官,月薪5.20万元,并且约定服务期满1年后,新通药物实控人张登科将以1元价格向席志坚转让西安康莱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康莱雅”)2.69%的股份。

  2020年5月,席志坚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席志坚认为,签订《聘用书》时西安康莱雅持有新通药物18.61%的股权,其中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相当于授予席志坚新通药物0.50%股权对其实施股权激励。

  席志坚于2015年5月1日入职新通药物,后于2016年12月31日离职,服务期满一年。但2016年1月,西安康莱雅将所持有的新通药物股权全部对外转让,转让股权估值达到2.89亿元,对应的西安康莱雅2.69%股份价值790.96万元。席志坚认为其原本应得的股权激励为新通药物的21.65万元注册资本,因此将新通药物及实控人张登科告上法庭。

  不过,无论双方在签署《聘用书》时各自对西安康莱雅的股权价值如何理解,法院最终认定: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聘用书》和《股权激励意向书》内容,新通药物承诺向席志坚转让的股权标的为西安康莱雅,无法直接换算成新通药物的股权。因此,该纠纷两次审理法院均驳回了席志坚的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权纠纷诉讼案的同时,新通药物还与席志坚及其关联公司存在6起专利诉讼纠纷。在这些案件中,新通药物作为原告主张被告申请的涉案专利系席志坚在新通药物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诉请行使专利保护权。

  上述案件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专利与席志坚在新通药物所任职务首席商务官的本职工作无关,且无证据表明申请专利研发过程中利用了新通药物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新通药物对这6项专利的所有权宣告均被法院驳回。

  新通药物与席志坚的系列纠纷仍未在此了结。

  目前,新通药物就上述6项专利全部再次上诉至最高法,二审正在审理过程中。

  而牵扯进上述专利案的席志坚与浙江柏拉阿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柏拉阿图”)在被诉后又以“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为由将新通药物告上法庭。此次诉讼中,席志坚与柏拉阿图要求新通药物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暂计3,125.36万元。该轮交锋于2021年9月暂以席志坚、柏拉阿图申请撤诉终结。

  公开信息显示,柏拉阿图再次以同样理由单独上诉,这起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于2022年4月28日再度开庭。

  (截图来自企查查)

  招股书显示,柏拉阿图与新通药物有同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在研,双方系竞争对手。

  截至目前,新通药物与席志坚或其关联方存在6起专利诉讼和1起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未决。案件走向如何,我们也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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