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上演“讨好”式生意经 董监高从客户离职后或仍为其研发专利 ?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冷云/作者 巫恩 映蔚/风控

随着视频流产品用户规模继续扩大,短视频、直播构筑行业新赛道,以声卡、麦克风等为代表的设备产业有望借“声”势突破,形成赛道上的新亮点。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的产品应用,也包括网络直播领域。且维海德离资本市场仅差“一步之遥”,其上市申请于2022年4月1日获得证监会批复。

观其背后,报告期内,维海德资产负债率下降,截至2021年末无长短期借款,“手握”过亿元理财产品,且曾大手笔分红超三千万元,其或“不差钱”,募资“补血”合理性存疑。此外,维海德的几位董监高均曾在其客户兼供应商处任职,且相继“无缝衔接”入职维海德。而在该三名董监高中,包括维海德的实控人兼总经理陈涛,三人在维海德任职期间,却现身该客户的专利发明人名单。不止于此,关于维海德监事刘燕兼职及在外投资的情况,招股书涉嫌隐而不宣。

一、维海德“大手笔”买理财或不“差钱”,募资补血合理性存疑

2018-2020年,维海德的营收及净利润持续增长,其中,2020年营收及净利润的增速均超100%。然而,到了2021年,维海德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规模收缩程度均超10%。

据签署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22年2月版招股书”)及签署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8-2021年,维海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8亿元、2.85亿元、6.7亿元、6亿元。

同期,维海德的净利润分别0.5亿元、0.51亿元、1.68亿元、1.5亿元。

经测算,2019-2021年,维海德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46%、135.23%、-10.43%,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69%、230.29%、-11.06%。

由上可知,2018-2020年,维海德的营收及净利润持续增长,其中2020年维海德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迅速,而到了2021年,维海德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同比跌幅均超过10%。

此外,2018-2021年,维海德的净现比均不足1。

据2022年2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8-2021年,维海德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2.44亿元、3.06亿元、7.13亿元、6.36亿元。同期,维海德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31亿元、0.5亿元、1.4亿元、1.32亿元。

经测算,2018-2021年,维海德的收现比分别为1.12、1.07、1.06、1.06,净现比分别为0.62、0.99、0.83、0.88。

而此番上市,维海德拟募资四千万元“补血”。

据招股书,此次上市,维海德拟募集资金4.91亿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其中,2018年起,维海德的资产负债率处于20%-30%的区间,2021年末为20.68%。

据2022年2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8-2021年,维海德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28%、21.36%、27.38%、20.68%。

且报告期各期末,维海德无长短期借款。

据2022年2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8-2021年各期末,维海德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0元、0元、0元、917.47万元。同期,维海德无长、短期借款。

也就是说,截至2021年年末,维海德的有息负债为917.47万元。

而且,维海德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2021年末货币资金超亿元。

据2022年2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8-2021年,维海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31亿元、0.5亿元、1.4亿元、1.32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7,085.8万元、8,236.6万元、17,335.27万元、7,613.51万元。

2018-2021年各期末,维海德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085.8万元、8,330.73万元、18,071.2万元、7,844.36万元。

此外,2021年末,维海德持有的理财产品金额超1.5亿元,未分配利润超3亿元。且2018和2019年合计分红超三千万元。

据2022年2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维海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2018-2021年各期末,维海德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0元、4,938.74万元、7,376.01万元、28,796.17万元。其中,同期,维海德结构性存款分别为0元、2,436.95万元、1,001.78万元、13,044.5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分别为0元、2,501.79万元、6,374.24万元、15,751.67万元。

另外,据2022年2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在2018年及2019年,维海德进行两次现金分红,其金额分别为为1,989.18万元、1,516.56万元,合计金额达3,505.74万元。

2018-2021年各期末,维海德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0.7亿元、1.06亿元、2.48亿元、3.97亿元。

综上所述,2021年年末,维海德的资产负债率由27.38%下降为20.68%,有息负债为917.47万元,且无长短期借款,其或无偿债压力。且截至2021年年末,维海德的货币资金超七千万元,持有的理财产品超亿元,尚存未分配利润为3.97亿元。基于上述情况,维海德募集4千万元资金“补血”,其募资合理性存疑。

二、董监高从客户离职后无缝衔接入职维海德,“现身”老东家专利发明人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维海德的三位董监高曾在其客户兼供应商处任职,先后离职进入维海德。然而,这三位董监高在维海德任职期间,该客户兼供应商的专利发明人名单中,仍出现与其“同名”的专利发明人,令人唏嘘。

据招股书,维海德设立之初,定位为音视频通讯设备及解决方案的专业供应商,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等多家品牌厂商提供配套的音视频产品。并且,报告期内,中兴通讯系维海德的客户。

据招股书,2019年,中兴通讯的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系维海德的前十大客户之一。2020年,中兴康讯依然系维海德的客户之一。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三轮问询回复”),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海德对中兴康讯的在手订单金额为376.62万元;截至2021年10月12日,维海德对中兴康讯的在手订单金额为806.3万元。

由上可知,自维海德成立之始,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中兴康讯均系维海德的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中兴通讯的子公司中兴康讯也系维海德的供应商。

据2022年2月版招股书,2018年,维海德委托中兴康讯加工PCB主板,数量为1.44万片,总金额为29.3万元,单价为20.34元/片。同年,维海德亦委托中兴康讯进行PCB贴装,彼时,中兴康讯系维海德的第五大外协加工方,加工费为34.75万元。

由上可知,2018年,中兴通讯的子公司中兴康讯系维海德的供应商。

同时,中兴通讯也系维海德的竞争对手。

据招股书,在关于维海德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况说明中,维海德称,报告期内,其主要业务为ODM业务和自由品牌业务,其下游客户主要为视频会议系统品牌厂商和系统集成商,包括中兴通讯等。该类型企业主要是针对用户提供视频会议整体解决方案,部分企业具有全部或部分视频会议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业务。因此,维海德自有品牌业务与此类客户理论上可能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维海德与中兴通讯不仅是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的关系,维海德的董监高曾在中兴通讯任职。

据招股书,陈涛于1998年6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历任主任工程师、系统部长。之后,其于2011年12月至2016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维海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维海德前身,以下简称“维海德有限”),任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任维海德董事长兼总经理。

且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陈涛系维海德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即自2011年1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陈涛在维海德任职。

据招股书,杨莹于2005年3月至2012年8月,任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行政人事助理;2012年9月至2016年7月,任维海德有限行政人事部长;2016年7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任维海德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即自2012年9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杨莹在维海德任职。

据招股书,刘燕于1997年4月至2014年2月任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研发助理,2014年2月至2016年7月任维海德有限计划部部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维海德计划部部长,2020年7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担任维海德采购部部长,2016年7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担任维海德职工监事。

即自2014年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刘燕在维海德任职。

据2022年2月版招股书,梁明曾系维海德的监事,任期系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8日。

而且,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梁明在维海德担任产品经理。

由上可知,陈涛、杨莹、刘燕分别系维海德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董秘、职工监事。此外,梁明曾任维海德监事,现任产品经理。

蹊跷的是,上述人员从中兴通讯离任后,在维海德任职的期间却“现身”在中兴通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名单中。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陈涛等人在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作为专利发明人参与专利研发申请共51项,目前属于有权状态的是18项。

也就是说,陈涛曾系中兴通讯专利的发明人。

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中兴通讯作为申请人,申请一项名为“无线充电接收装置及移动终端”的专利,专利号为2019107376348,申请日为2019年8月5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6日,案件状态为等待实审提案,发明人为陈涛。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中兴通讯在2019年6月12日申请的一项专利名为“一种光交换网络的检测方法”,专利号为2019105055624,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10日,案件状态为等待实审提案,发明人为陈涛、张州、谢永强、庞辉、王元元。

由上可知,基于维海德实控人曾在中兴通讯任职并参与专利研发。而上述中兴通讯申请于2019年的专利,发明人也包括“陈涛”。其中是同名巧合?还是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陈涛”,与维海德实控人陈涛为同一人?而陈涛又是否同时在维海德与中兴通讯任职?均不得而知。

无独有偶,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9日,中兴通讯于2016年11月23日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名为“一种目的地推荐方法、装置及计算机存储介质”,专利号为PCT/CN2016/106855,公告日为2018年1月11日,发明人为“杨莹”。

而维海德董秘杨莹在中兴通讯任职期间,职务涉行政工作。而其离职后,中兴通讯上述申请于2016年的专利发明人也名为“杨莹”?倘若为同一人,从事行政工作的杨莹为何现身中兴通讯的专利发明人名单?倘若为同一人,杨莹在维海德任职期间,是否参与中兴通讯于2016年申请的发明专利的研发?

问题尚未结束。刘燕在维海德任职期间,其名字出现在中兴通讯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名单中。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中兴通讯于2016年1月4日申请一项名为“插箱”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16200099613,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7月27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6日,其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刘燕。

2016年9月18日,中兴通讯申请一项名为“一种上网认证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6108294445,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2月14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6日,其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刘燕、方楷、宋志伟。

也就是说,“刘燕”出现在中兴通讯于2016年申请的两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名单中,其与维海德的职工监事刘燕是否为同一人?

而维海德现任产品经理梁明,也存在与上述类似的情况。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能源”)有一项名为“防振荡电压调节电路和无线充电系统”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9108512848,申请日为2019年9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3月2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6日,其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梁明、刘玮、罗勇、胡超、杨进、陈振伟。

需要说明的是,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6日,中兴新能源系中兴通讯的全资子公司。

由此可见,梁明在维海德任职期间,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8日,中兴通讯的子公司中兴新能源在2019年9月9日申请的发明专利中发明人亦现“梁明”。

综上所述,维海德实控人陈涛、董秘杨莹、职工监事刘燕均曾在其客户兼供应商处任职,离职后“无缝衔接”入职维海德,且与维海德历史监事兼现任产品经理梁明,在维海德任职期间,客户中兴通讯的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中,也现上述四人的“身影”。而基于维海德与中兴通讯的合作关系,维海德的实控人陈涛、董秘杨莹、职工监事刘燕任职履历的情形,彼时已不在中兴通讯任职的陈涛、杨莹、刘燕,现身中兴通讯专利发明人名单或非同名那般巧合?而倘若为同一人,已离职的陈涛、杨莹、刘燕,参与中兴通讯专利发明,是否为了维海德与中兴通讯的合作?维海德与中兴通讯是否存在人员混用的情形?尚待核查。

三、监事或在外投资建筑公司并任监事,招股书隐而未披拷问信披质量

监事在外兼职或投资的信息应当详尽披露。然而,维海德称其监事刘燕并无兼职企业,除对维海德持股平台持股外,亦无对外投资。然事实或并非如此。

据招股书,2020年7月至招股书签署日期2022年3月29日,刘燕担任维海德采购部部长;2016年7月至今,刘燕担任维海德职工监事。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刘燕除在维海德任职之外,不存在其他兼职的情况。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刘燕除持有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投资”)0.6%的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维海投资系维海德的员工持股平台。

也就是说,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维海德的招股书披露,除对维海德员工持股平台维海投资持股外,刘燕并未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且其无兼职情况。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四川双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宇建筑”)成立于2020年10月29日。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5月6日,双杰宇建筑的股东系“刘燕”和李佳骏,持股比例分别为40%、60%。而且“刘燕”担任监事,李佳骏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此外,历史变更信息显示,2021年1月6日,魏勇杰和张杰将各自持有双杰宇建筑的50%股权转让给“刘燕”和李佳骏,其中,“刘燕”受让40%的股权,“李佳骏”受让60%的股权。同日,监事由魏勇杰变更为“刘燕”,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由张杰变更为“李佳骏”。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6日,上述维海德的监事刘燕,在外任职的持股兼任职的企业包括双杰宇建筑。两人是否为同一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维海德的一名营销客户经理,也名为李佳骏。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期2022年3月29日,李佳骏系维海德的营销客户经理。

由上可知,招股书称,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期2022年3月29日,维海德的职工监事兼采购部部长刘燕除在维海德任职之外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并且刘燕除对维海德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外不存在投资其他公司的情况。而事实上,在同一家企业,即在双杰宇建筑中,其仅有的两名股东也分别名为“刘燕”、“李佳骏”。巧合之下,维海德的刘燕、李佳骏,与双杰宇建筑的“刘燕”、“李佳骏”或为同一人,且“刘燕”担任双杰宇建筑的监事。至此,招股书是否对监事刘燕在外任职及投资的情形信披不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双杰宇建筑的经营范围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而维海德的募投项目涉及装修计划。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5月6日,双杰宇建筑的住所系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醉氧天街245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值得一提的是,维海德拟计划于成都购置商业写字楼以建设研发中心。

据招股书,维海德本次上市的募投项目之一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计划于成都双流区购置3,000平方米办公室作为成都研发中心实施场所,根据当地商用写字楼的行情,预计购置单价约为1.5万元,合计4,500万元,装修总金额为600万元。

可知,双杰宇建筑位于四川,其经营范围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与此同时,维海德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成都购置房产,该房产需要装修,预计装修总金额达600万元。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开信息的种种异象,招股书或未披露维海德监事刘燕在双杰宇建筑持股并任职的情况,而且双杰宇建筑另一股东或亦系维海德的员工。对此,维海德信息披露的质量或遭拷问。而上述隐而未披背后,双杰宇建筑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且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经营范围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而维海德募投项目计划在成都市购置商用写字楼预计装修金额600万元。在上述情况下,维海德员工刘燕、李佳骏或共同持股维海德,双杰宇建筑或与维海德关系不一般,双杰宇建筑实际控制权是否掌握在维海德手中?且双杰宇建筑是否为维海德而生?均尚未可知。

至此,于2022年4月1日注册生效的维海德,能否向投资者释放信心?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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