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闯关创业板:两高管股东套现,一发明专利被无效

  来源:壹财信

  作者:白 羽

  今年的世界环境博览会(上海水展)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成功举行,作为水处理创新技术装备化变革的引领者,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研环境”)携RPIR技术及相关核心装备、创新工艺参加了展会。

  展会上,清研环境全方位、生动展示了RPIR技术的突出特点和竞争优势,受到了客户及同行的高度认可和广泛关注。尽管其具备了一定的行业优势和认可关注,但在12月10日的创业板上会审核大考上能否成功值得关注。

  募资重复补流,实施主体注资未实缴到位

  RPIR(耦合沉淀矩形气升环流生物反应器,亦称反应沉淀一体式矩形气升环流生物反应器)技术是一种快速生化污水处理技术,是报告期(2018-2020年)内清研环境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RPIR技术具备“投资省、占地少、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出水水质优良”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市政污水、村镇污水、工业园区有机废水及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

  报告期内,清研环境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下滑趋势,分别为65.24%、63.19%和60.95%,但其净利润却逆势增幅加大。

  报告期内,清研环境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252.00万元、15,097.84万元、18,240.18万元,2019、2020年分别较上一年同比增长108.19%、20.81%。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036.74万元、3,686.33万元、7,011.13万元,2019、2020年分别较上一年同比增长21.39%、90.19%。

  同时,报告期内清研环境的资产负债率下降较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16%、56.91%、26.37%,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回款良好。报告期内清研环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70.33万元、4,569.12万元、4,185.32万元,其中2019年清研环境曾分红3,000.0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清研环境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442.17万元、704.80万元和

  1,110.67万元,货币资金余额较低主要由于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大量银行理财产品。同期,清研环境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0.00万元、5,387.51万元和19,385.70万元。

  在财务状况较好的情况下,清研环境此次IPO募集资金存在两次重复补流。

  此次IPO,清研环境拟募集37,133.06万元,其中将有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的建设项目中另有2,737.00万元为铺底流动资金。合计补流12,737.00 万元 ,占总募资规模的比例为34.30%。

  另外,《壹财信》还注意到清研环境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

  拟投入募集资金27,133.06万元的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清研环境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清研”)。

  招股书显示,广东清研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中实收资本为1,893.00万元,对于重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清研环境应及时履行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义务。

  突击入股估值高,实控人高管套现

  清研环境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孵化出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始团队由清华大学教授和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环境领域学术带头人组成。前身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清研有限”)成立于2014年7月,由深圳市迦之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福明、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2020年8月31日,清研有限进行第三次股权转让,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人才基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创投”)分别和刘淑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惟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惟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宜安投资”)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子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子今投资”)分别和刘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上述股权转让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淑杰将其持有的清研有限1%的股权以 1,344.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人才基金和深创投;董事、副总经理刘旭将其持有的清研有限1%的股权以1,344.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惟明投资、宜安投资及子今投资。股转价格均为108.91元/注册资本,两高管股东合计套现2,689.20万元。

  2020年9月23日,清研环境实行股改后第一次增资,在前次股权转让中成为清研环境股东的人才基金、深创投、惟明投资、宜安投资、子今投资以及新增股东成都启高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力合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以11,310.80万元认购清研环境新增股本93.47万元,增资价格为121.01元/注册资本。

  (截图来自招股书)

  上述股权转让与增资均发生在清研环境申报IPO前一年内,属突击入股。股转与增资前清研环境整体估值分别为13.44亿元、14.94亿元。

  据悉,清研环境于2020年9月实行股份制改革,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年5月31日,清研有限母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为13,416.86万元;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2020年5月31日,清研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8,335.55万元。可见,以上股转和增资的前后整体估值与同期股改时参照的净资产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

  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或需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清研环境因发明专利问题卷入行政诉讼。

  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清研环境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3月6日作出的第3517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被诉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北京博杰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杰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涉案专利系“好氧三相分离器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方法”,专利号为201210311845.3,其申请日为2012年8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6月25日,专利权人为清研环境。

  针对涉案专利,博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涉案专利权利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清研环境诉称关于涉案专利的相关比对认定有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请示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审理认定,涉案专利权利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正确,法院予以支持。清研环境在诉讼中提交的其所取得的业绩清单、奖励证书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与本专利技术方案存在唯一对应关系,清研环境据此主张涉案专利具备创造性不能成立,诉讼请求被驳回。

  招股书显示,清研环境共拥有4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项,上述案件中的涉案发明专利在报告期内(2018年3月6日)被宣告无效这一情况招股书并未提及。在最新招股书中提到,有一与涉案专利同名的专利于2018年3月30日失效,但未披露专利号,不知是否与涉案专利有关。

  另外,案件诉讼中,清研环境曾向法院提交业绩清单及相关合同,涉案专利或曾为清研环境带来业务收入,招股书或应补充披露该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公司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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