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研发人员流失致泄密,虚构合同卷入受贿贪污案

  来源:壹财信

  作者:白 羽

  在全球产能紧张、产业链重构的态势下,A股半导体公司上半年业绩表现亮眼,板块持续火热下,又一业内企业拟冲击资本市场。6月7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成员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波龙”)申请创业板IPO, 目前已更新了第二轮问询回复。

  江波龙主要从事Flash及DRAM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旗下产品全球市场份额靠前。但在此背后,梳理公开资料后发现其因研发人员的流失导致商业秘密的泄密,与此同时自身一品牌也曾侵权被告,更值得关注的是江波龙及其实控人还曾因虚构合同卷入一受贿贪污案件。

  利润暴增偿债能力强,资金充裕仍补流

  据招股书,2018-2020年(下称“报告期”),江波龙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22,834.66万元、572,053.03万元、727,590.41万元,2019、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35.29%、27.19%。

  报告期内,江波龙的净利润分别为-5,843.69万元、12,737.58万元、27,623.89万元,2019、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317.97%、116.87%。其中,2020年还计提了大笔股份支付,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为16,202.98万元,去除其影响后2020年净利润的同比增长率为244.08%。

  江波龙在2018年亏损或是受到当年度存货跌价、应收账款坏账等损失较大的影响,当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达6,496.38万元。

  江波龙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2018年江波龙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平均值超过30个百分点,2019年完成股权融资90,000.00万元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2020年江波龙因加大原材料采购规模资产负债率略有上涨,但仍低于同行平均值超过20个百分点。

  (截图来自招股书)

  尽管2018年亏损,但江波龙的累计业绩较好、账上资金充裕。报告期内,江波龙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97,756.21万元、109,715.92万元、137,157.63万元,同期,货币资金分别为53,131.21万元、119,795.97万元、158,495.24万元。

  此次IPO,江波龙拟募集150,000.00万元,其中有4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建设项目中有基本预备费3,186.43万元,研发费用中基本预备费489.30万元,合计用于补流和作为预备费的金额为48,675.73万元。

  研发人员流失致泄密,自身品牌也曾侵权被告

  招股书披露,江波龙存在一起未决诉讼。江波龙以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晶存科技”)侵害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目前正在进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司法鉴定。

  深交所也关注到这一事项,在问询中要求江波龙回复案件及涉案专利技术的详细情况。

  问询回复显示,涉案技术为江波龙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自行研发的LPDDR3测试技术。被告卢浩、赵迎均曾任职于江波龙的研发相关职位,均与江波龙签有保密协议,后二人分别于2018年5月、12月辞职并前后加入了晶存科技。

  此后,晶存科技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开始在市场上销售包含与江波龙生产的LPDDR3项目相同测试技术的存储产品,且该公司与晶存科技对外宣称所用测试技术与江波龙使用的技术相同。

  对此,江波龙诉请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合计13,204.48万元。

  江波龙回复深交所问询提到,涉案标的为江波龙以商业秘密方式予以保护的测试算法,非专利技术,报告期内江波龙的LPDDR3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招股书显示LPDDR3为嵌入式存储产品之一,而嵌入式存储产品系江波龙的第一大产品,报告内营收金额与占比均不断上升。回复中也表示,LPDDR3在中低端市场仍有广泛应用,有关技术对主要聚焦此类市场的存储企业仍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结合江波龙诉讼请求的高额赔偿金,即使涉案技术非核心专利,或依旧对其有着较大影响。

  (截图来自招股书)

  与此同时,江波龙的一主力品牌在原运营商运营时期曾有产品被“实锤”专利侵权。据公开资料,江波龙曾于2017年收购了具有25年历史的国际高端消费类存储品牌“Lexar”商标,目前已成为其主要品牌之一。

  据裁判文书网,(2017)京73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科科技”)诉美光消费产品集团公司(Micron Consumer Products Group,Inc.下称“美光公司”)等被告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于2017年5月4日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朗科科技诉称美光公司制造、销售的涉及“Lexar”等商标的产品侵害其发明专利权。

  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过程实施了涉案专利的相关方法或方法的实质内容,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美光公司存在侵害朗科科技专利权的行为,需支付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0.60万元。

  文书中提到,美光公司的“Lexar”全部品牌业务已于2017年8月出售给江波龙。此后“Lexar”品牌销售收入金额及在江波龙整体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均不断提高,2020年单品牌销售收入达到110,064.79万元。此外,“Lexar”对应中文品牌名“雷克沙”,目前为江波龙多家境内外子公司的商号。

  (截图来自招股书)

  (截图来自招股书)

  实控人卷入受贿贪污案,招股书选择性披露

  招股书还披露了另一诉讼情况,江波龙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蔡华波作为案件证人涉及一起受贿、贪污案件。

  招股书中披露,案件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原副区长纪某曾向蔡华波介绍深圳市华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德创新”)与江波龙开展测试业务外包合作,江波龙向对方企业支付测试费100.00万元后费用被纪某占用。

  据裁判文书网,案件的完整经过如下。

  法院认定受贿事实为:2013年上半年,江波龙向南山区政府申请科技项目经费,并在纪某的帮助下最终获得科技项目经费200万元。此后,纪某向蔡华波要求江波龙与华德创新签订委托测试合同并支付测试费人民100万元,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为虚假合同,所谓测试费系纪某向江波龙收取的好处费。

  招股书未提到江波龙在纪某帮助下获得项目经费一事,其中还存在实际资助资金大于申请金额的情况。

  江波龙于2013年3月25向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申请资助“高度大容量存储控制芯片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同年11月7日收到南山区财政局转入的科技专项资金300万元。2014年8月19日审计发现江波龙申请项目金额为200万元,2015年2月5日,江波龙将部分项目资助款100万元退回南山区财政局。

  江波龙占用财政局100万元资金15个月,期间,江波龙于2014年1月6日转款人民币100万元至华德创新,该笔款项被纪某用于个人买房。

  蔡华波在证言中提到,因为“申请流程的疏忽”,专项项目最高资金额度为200万元,却实际收到资助300万元。另外,蔡华波也明确表示其知晓纪某所介绍的华德创新不具备测试能力,江波龙与之的合作为形式合同。

  虽然招股书中强调,除协助公诉机关调查外,江波龙及蔡华波均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起诉、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江波龙通过虚假合同实际向纪某汇款一事被认定为被告的受贿事实,或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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