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理财公司迎新规 银保监会拟要求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全流程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今日晚间,银保监会下发《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理财公司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理财公司尤其是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未来银行理财的重要载体,但由于这类机构仍属是新生事物,因此监管出台流动性相关办法,旨在完善理财公司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从已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监管对银行理财子的相关要求与公募基金等相一致,这将拉平与公募基金等流动性管理的监管标准,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秩序。

  亦有银行理财子公司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该《办法》已在行业内部进行了征求意见,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在对该办法进行进一步研究。但从总体上看,银行理财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基本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计该《办法》正式出炉后,对理财子公司业务影响不大。

  设独立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银保监会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其中,要求理财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独立。

  《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对该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理财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确保及时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强化理财公司的主体责任,将有助于银行理财子公司更好地防范流动性风险。”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流动性是商业银行“三性”之一。对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样至关重要。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全流程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从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上述负责人表示,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同时,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其中,对流动性受限资产,《征求意见稿》规定,单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和每个交易日开放的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单只定期开放式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前款规定比例限制的,理财公司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征求意意见稿》规定,非因理财公司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理财公司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上述要求与公募基金的相关要求基本保持一致。就银行理财产品而言,开放性产品可能遇到因市场波动而导致的流动性受限问题,这与公募基金的业务逻辑很多相似之处。因此,这也体现了监管一致性的基本思路。

  强化认购、赎回管理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理运用管理措施还有助于保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

  董希淼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理财公司应当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理财产品未来可能运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理财公司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目前《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式公布后,将指导理财公司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理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董希淼表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等权利。

  此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实施安排上,《办法》将为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产品整改等准备工作预留充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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