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定 企业需符合三项监管要求

  中国科技新闻网1月25日讯(勾春然)1月25日上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规定》中提到,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规定》中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项指标作出了解释说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即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风险综合评级,即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据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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