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败诉 法院:河底捞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中国科技新闻网8月13日讯(思言) 8月12日,据报道,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驳回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据悉,“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擅自在其开设饭店的牌匾以及服务用品上使用“河底捞”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河底捞”字号。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认为,“河底捞”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而且,海底捞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不属于同一菜系。

  因此,因此,法院认定“河底捞”商标并不会给一般消费者造成误导,不构成对“海底捞”的商标权侵犯。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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