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而“倒赔”400元,用户协议是霸王条款?

  中国科技新闻网8月6日讯(思言)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21岁的清华大学学生小孙和小黄车运营企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打了场官司”,结果不仅押金没被退还,小孙还“倒赔”了400元。

  报道称,2020年5月,小孙注意ofo小黄车APP的《用户服务协议》显示: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贾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決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小孙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确认其无效。

  小孙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注意不到协议中的上述争议解决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孙是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7月23日,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小孙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

  然而,据人民法治网显示,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加重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是不公平的,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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