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继四环生物后,*ST斯太隐形实控人被“揪出”, “德隆系”浮出水面

  财联社(南京,记者 王俊仙)讯,6月4日,*ST斯太(000760.SZ)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不仅认定*ST斯太2014年-2016年年报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而且还揭露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实质上为*ST斯太实控人。

  2014年-2016年财务造假若最终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实认定,*ST斯太或将因连续亏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过,*ST斯太方面已准备向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而另一边,唐万新、张业光和唐万川为“德隆系”核心人物,这也进一步坐实此前市场流传的*ST斯太为“德隆系”公司的猜测。

  事实上,今年证监会已经“揪出”隐身四环生物背后的“大佬”陆克平。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事件或释放出监管新信号。

  被罚后或将遭投资者索赔

  经过一年调查后,6月4日,证监会向*ST斯太和相关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经证监会查明,*ST斯太2014年-2016年年报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ST斯太披露年报显示,2014年度营业收入7.41亿元,利润总额2249.98万元,净利润984.6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47亿元,利润总额-2.05亿元,净利润-1.95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3.56亿元,利润总额7680.42万元,净利润4374.78万元。

  证监会认定,*ST斯太进行财务造假主要手段是利用政府扶持资金和奖励款,对营收和利润进行虚增,或虚减营业外收入及利润。

  例如,2014年和2016年,*ST斯太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分别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拨付的1亿元用于斯太尔柴油发动机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和其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预收的2亿元政府奖励资金,以子公司江苏斯太尔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许可收入入账。

  据此,2014年和2016年,*ST斯太分别虚增营收9433.96万元和1.8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433.96万元和1.88亿元,虚增净利润7075.47万元和1.41亿元,并导致*ST斯太在2014年和2016年年报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2015年,*ST斯太则是通过变更政府奖励款受益人的方式,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应付常州*ST斯太的8050万元政府奖励款实际支付给其他公司,造成虚减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805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8050万元。

  为此,证监会预处罚*ST斯太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以及其他在2014年-2016年年报上签字的董监高。

  “在2015年 4月30日到2019年6月27日之间买入*ST斯太股票,且在2019年6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

  不过也有律师表示,有些被处罚的公司可能退市、破产、无力支付赔偿款,股民索赔好几年,也许竹篮打水一场空,再加上股价波动和处罚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不直接,因此目前还不打算征集投资者对*ST斯太的索赔。

  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事实上,在此次预处罚前,*ST斯太面临的是暂停上市风险,而如今却可能直接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按照上述认定的造假金额追溯调整,*ST斯太其实在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再加上其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也为负,导致*ST斯太出现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

  为此,*ST斯太决定从6月4日起停牌,直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若到时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且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将按规定,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ST斯太股价下午拉涨,并以涨停价收盘。截至今年一季度末,*ST斯太共有4.88万户股东,户均持股1.58万股。

  “对于昨日下午股价涨停,我们也不知道原因,也很奇怪。”6月4日,*ST斯太董秘叶子威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商议,公司正准备这两天向证监会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申辩的主要方向是有关财务造假认定的,我们认为公司没有虚构技术许可业务,技术许可业务是和当地政府签署协议,并且有付款凭证支撑,是真实的技术转让行为,并不是虚增收入。”

  *ST斯太在公告中也表示,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研究决定,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对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将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德隆系浮出水面

  此次证监会预处罚中查明的另一重大事实,是认定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三人为*ST斯太实际控制人,这三人知悉并隐瞒了财务造假相关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不告知*ST斯太披露上述信息。

  唐万新、唐万川和张业光均为“德隆系”核心人物,2004年德隆系因资金链断裂而崩塌。2006年,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2007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业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2013年,唐万川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其实市场此前质疑*ST斯太是“德隆系”公司集中开始于2012年。当时博盈投资增发募资收购斯太尔动力,媒体报道认为参与增发的5家PE中有部分机构与“德隆系”有关,*ST斯太也被业界视为是“德隆系”复出A股的操盘案例之一。

  但上述质疑并不能从股权结构上得到证实。直至此次证监会告知书,*ST斯太被“德隆系”实际控制的具体方式才“水落石出”。

  根据*ST斯太2014年-2016年年报披露,英达钢构为控股股东,冯文杰为实际控制人。但经证监会查明,自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ST斯太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取得了经营管理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是*ST斯太的实控人。

  根据2005年《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对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现在所有上市公司侵害公众投资者的主要制度根源,就是实控人长期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有监管盲区、监管套利现象。有的实控人手头控制好几家上市公司,但公开信息无法查询到他名字,他却能实质左右董事会的组成、中介结构的选择、公司重大决策等,甚至资金挪用、违规担保等。”

  专家称或释放监管新信号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今年四环生物也被证监会查实存在“隐形实控人”操纵公司问题。

  据证监会调查,四环生物在2014年-2018年年报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但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通过19个账户组实际控制四环生物。

  除了控制表决权外,证监会表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2017年9月19日,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办公场所内有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事项及财务事项的资料”,“部分涉案人员指认陆克平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并承认其向陆克平汇报工作,四环生物的重大经营决策由陆克平决定”。

  最终,陆克平遭到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被罚2734万元,同时证监会决定对陆克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陆克平曾被誉为“毛纺巨子”,是“阳光系”实控人,其目前还控股A股上市公司江苏阳光(600220.SH)。

  许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这些躲在幕后的人,可能是真正违规的操控者,如果仅仅针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董监高,可能并没有把真正的“坏人”曝光给市场,这对投资者和表面人物也是不公平的。

  许峰认为,未来的监管,其实应该抓住真正的幕后违规人物,这也符合证监会三公监管的理念,实现了真正的公平,否则“坏人”作恶,木偶担责,属于实质上对违法违规的纵容,治标不治本。

  刘俊海认为,未来监管者的监管方向,就是要区分上市公司和滥用上市公司法人之壳的控制股东、实控人以及有过错的董监高和其它行为人,切割上市公司和其背后的元凶巨恶,这样才能够保护上市公司,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将来执法重点,不光是罚违法的上市公司,还要穿透监管、穿透执法,查到背后的做恶者。而加强对实控人的监管,应当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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