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股权代持解除和转让存疑,募投项目信息披露闹乌龙

  来源:壹财信

  作者:赵书涵

  虽然国内的车载电源行业起步时间较晚,但随着新能源产业政策的扶持推动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助力下,一批电源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成长起来。2017年我国电源企业数量已达到近1.6万家,电源产业也逐渐呈现出由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的趋势。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潮水退去,国家倒逼产业技术升级,市场竞争激烈,行业震荡让车载电源企业大洗牌。在这一轮洗牌下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迈斯”)逆势上行,得到了迅速发展,2018年其车载电源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上一年提高近19个百分点,销售金额较上一年增加超过2亿元,同时,威迈斯还涉猎通信电源、电梯电源等其他类应用领域。

  随着威斯迈招股书的披露,《壹财信》发现其信息披露却频频闹出乌龙的情形,股权代持解除和股权转让也存在疑点。

  募投项目或投产,信息披露频闹乌龙

  2019年6月,威迈斯披露了招股书,欲闯关深交所中小板,寻求在资本市场上的扩张。此次IPO,威迈斯拟发行新股不超过4,045.00万股,募集资金62,732.32万元,用于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下称”宝龙基地项目”)和芜湖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壹财信》在研究中发现,威迈斯募投项目的官方材料出现信披不一致的情况。于2020年1月披露的招股书提及,宝龙基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是23,799.0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金额22,282.23万元。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母公司,建设周期是18个月。

  但是于招股书披露前的2019年4月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却是另一番陈述。依据资料中的施工进度,宝龙基地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施工,预计2020年4月竣工,拟于2020年5月正式投产运营。这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6个月,远超招股书披露的建设周期。

(截图来自环境影响报告表)
(截图来自环境影响报告表)

  闹乌龙的还不止于此,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附件——深龙岗发改备案[2019]0144号文件,宝龙基地项目的建设周期起于2019年3月,止于2020年9月,项目的投产日期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正文中提及的投产日期又出现差异。显然是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出现失职,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都有威迈斯加盖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威迈斯或应该给出解释。

  此外,宝龙基地项目在关于募投项目建成后的产能表述也出现了”拆台”的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建成后,拟从事电源模块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电源模块30万台。不过,招股书中披露,宝龙基地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生产18万台车载电源产品,两份官方文件关于募投项目建成后的产能表述又出现了差异。

  股权代持解除,转让价格却相差甚远

  在电源产业沉浸15年的威迈斯,先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再一步步布局广阔的电源市场,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的股权代持解除及多次股权转让却令人大开眼界。

  据招股书披露,在威迈斯有限(威迈斯前身)成立之初,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威迈斯(开曼),实控人是万仁春,注册资本是30万美元。2009年,威迈斯(开曼)将威迈斯有限股权转让给蔡友良和杨学锋二人,二人所受让的股权均为代万仁春持有。其中,蔡友良持有股权78.4%,杨学锋持有股权21.6%。威迈斯有限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237.9416万元。

  2013年7月,万仁春与蔡友良、杨学锋二人解除威迈斯有限的股权代持关系。蔡友良代万仁春持有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累计为470.40万元,万仁春为偿还此前曾向蔡友良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00万元,经双方协商,万仁春将持有的威迈斯有限50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按照500万元作价转让给蔡友良。其中,蔡友良代持的全部股权(对应470.40万元出资额)转为实际持有,同时受让杨学锋代持的部分股权(对应29.58万元出资额)。

  2013年7月,威迈斯有限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杨学锋将其持有威迈斯有限4.93%的股权(对应29.58万元出资额)象征性的作价6元转让给蔡友良,同时还将其持有威迈斯有限8.67%的股权(对应52.02万元出资额)作价9元转让至刘钧,对比蔡友良代持的全部股权(对应470.40万元出资额)转为实际持有的价格则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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