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券商出手严管了,同一设备2个账户同时登录被监控,出借账户最高罚款50万,父母配偶不例外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新证券法实施后,较为常见的用父母配偶账户打新股的行为竟可能成为“违法行为”,理论上罚款上限高达50万元!

  有行业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券商也开始严格管控上述“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问题。

  有券商明确表示,监管检查异常交易或者异常交易系统一般都会判断这个。同一个手机号登录多账户,基本就是判定为代客理财或者配资。一旦券商监测到多账户登录的情况,将会很快安排电话回访,如果回访不到账户正主,就会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

  新证券法实施后,券商严格管控多账户操作

  据悉,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账户实名制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矛头主要指向两类:一是非法证券活动,如非法出借账户、非法代客理财等;二是利用证券账户洗黑钱等行为。

  新证券法第19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换言之,法律规制的对象从法人扩大到个人,今后任何人都不得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有不少投资者习惯使用自己以及父母、配偶的账户一块儿打新。他们认为,将资金分散于多个账户同时打新,有利于提高打新的中签率以及收益率。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证券法实施后,这种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家头部券商相关人士表示,“监管检查异常交易或者异常交易系统一般都会判断这个。同一个手机号登录多账户,基本就是判定为代客理财或者配资。一旦券商监测到多账户登录的情况,将会很快安排电话回访,如果回访不到账户正主,就会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

  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多家券商对多账户的监控正在趋严。不同券商在具体落实时执行的标准有所差异,有券商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有券商表示5个以上账户使用一设备将触发预警,还有券商说2个账户使用一设备就会可能被监控,但是有的券商内部监控警示并不会导致客户账户直接被冻结或者限制交易。

  记者发现,目前真正采取限制措施并非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多数券商仅表示是会进行内部监控,对客户并无前端限制措施。如果出现监控异常,会安排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

  若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后果也在新证券法在第195条中明确表示:“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投资者出借账户也要被罚

  新《证券法》对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出借账户的行为加重严惩力度。

  具体来看,涉及条文主要为第58条规定及第195条规定。

  第5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第195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条规定实质上是分别对2014年版《证券法》第80条、第208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

  早在2018年证监会公布高勇股票操纵案,该案获利近9亿元、罚款高达18亿元。其操纵的16个账户中就有影视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彼时黄晓明是否应该担责,市场出现广泛的讨论。

  对委托给高勇操作的证券账户,如黄晓明等人一开始就知情或知情后却不阻止,或有口头的书面的分利约定,则毫无疑问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并不知情也并无约定,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出借证券帐户的做法,从证券登记结算的角度亦有所违规,监管部门应予处理。

  监管层对证券账户实名制问题多年前已在强调,上海一家券商法务部人士表示,《证券法》第58条进一步完善落实了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将原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

  今年以来,监管层对于“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账号操作”开始严格管控。4月13日安徽证监局披露一张有关借用账户的“罚单”,首次依据新《证券法》第58条及第195条。

  公告显示,合肥正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瑞储能”)非法借用李某和叶某两名个人证券账户操作“国轩某科”股票,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正瑞储能,账户交易盈亏由正瑞储能承担。交易由正瑞储能董事长进行决策,主要操作人员为正瑞储能员工。截至调查日,正瑞储能亏损金额178.29万元。

  宁波证监局责令正瑞储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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