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构建最优金融结构 更应关注机构功能而非形态

  财联社(杭州,记者 李愿)讯,“最优金融结构的概念对思考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创新有重要启示,”9月22日,CF40学术顾问、北大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林毅夫在由CF40主办、浙商银行独家支持的《2019•径山报告》中指出, 一方面,一个经济体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其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与技术结构,进而决定了金融需求的特征;另一方面,不同的金融体系在安排资金动员规模、克服或缓解信息不对称、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风险等方面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所谓“最优金融结构”,即金融体系中各种金融制度安排的构成需要与该经济体的产业、技术结构和企业的特性相匹配,以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的建立和成长。

  “也就是说,不同经济体、不同发展阶段的最优金融结构可能是不一样的,”林毅夫表示,从大的方向上看,在中小企业主导经济的时候,多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可能是有益的,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资本市场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同日,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付才辉在发布会上表示,正是由于现阶段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存在金融结构扭曲,所以需要进行改革,“很多小微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不符合自身禀赋特点等。”

  报告中,林毅夫认为,在把这个思想转化为金融实践的时候,可能应该更多地关注机构的功能而不是机构的形态,第一,金融机构的功能并非单一化的,比如大银行,相比较而言更擅长于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像富国银行、 摩根大通等,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也做得有声有色;第二,资本市场在金融中介中占多大比重,并不完全是由政策决定的,政治、文化、法律环境可能起更大的作用,比如在德国和日本,资本市场的比重就不太可能达到英国和美国的水平;最后,当前数字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很多过去不同机构之间的劳动分工可能逐步淡化,比如大银行完全可能利用开放平台为创新型企业、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提供稳健的金融服务。

  林毅夫在报告中还强调,在讨论具体的金融创新之前,还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政府在金融创新中发挥什么作用?

  “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克服市场失灵,三是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林毅夫称。

  林毅夫认为,眼下维护公平竞争的主要抓手是真正实现“竞争中性”,这既包括不同产权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不同产权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从金融的角度出发,竞争中性的核心是硬预算约束,国企、民企接受同样的融资条件、要求同样的投资回报。”

  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林毅夫称,改革经验表明,政府对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的作用是正面的,而这一条原则,未来也还适用,金融改革,永远不应该是对市场“一放了之”。

  “政府提供金融基础设施, 对于支持经济创新来说,最重要的是如何建立一个与创新企业相关的信用体系,”林毅夫表示,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网络上的“数字足迹”做大数据风控,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政府可以出面将线上、线下特别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的数据整合起来,建立新型的信用数据系统,支持金融机构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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