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未签合同先划款 国信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基金代销合规存疑

  财联社(哈尔滨,记者 万佳丽)讯,近期,有几位投资者向财联社反映,2015年在国信证券购买的基金,出现与最初宣传产品不一致,以及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被划走投资款的情况。

  “他们(国信销售人员)当时给我们推的是国信发的新三板产品,划款一个月之后让我们去签的却是中科招商发的产品,我们当时签到一半发现问题,拒绝继续在合同上签字,但资金至今没要回。”上述投资者对记者表示。

  为何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国信证券可以进行操作把客户股票账户中的资金用于购买其代销的私募产品?为何客户签字不全的合同能通过国信证券的经纪、合规、法务甚至是总部的相关合同审核部门?

  对此国信证券分公司负责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合同管理上我们承认存在一定瑕疵,当时工作人员没注意大庆这几个客户在主合同页上并没有签字,在签合同与划款顺序上也确实有一些问题。”

  但上述工作人员也强调,“客户购买产品,肯定是在他自愿且清楚购买了哪款产品后,自己输入密码进入股票账户,再输入基金产品代码(会显示产品名称)选择要购买的产品,点击确认购买,才能操作划款的。我们是不可能在客户自己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划走客户资金的”。

  未签合同先划款

  在国信证券黑龙江分公司,记者见到四位投资者(化名马大姐、陈怡、李四、董晓)的时候,他们已经在这里住了二十来天。

  “15年的时候新三板很热,当时他们(国信证券员工)向我们宣传的时候,说国信发的产品,怎么怎么好,年化能到20%“,四位情况相似的投资者对记者表示,

  投资者并透露“当时宣传的时候说的是国信新三板的产品,给我们看的也是这款产品的推介材料,我们因为信任国信证券,觉得是国信证券发的那估计不会有啥问题,就同意买了。可等到叫我们去签合同的时候,变成了另一款中科招商的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全换了”。

  在记者了解过程中,这4位投资者均表示自己当时没有签合同。“国信先划走了投资款,说是后面再大家统一签合同。大概过了一个多月让我们去大庆营业部签,也没和我们说是另一款产品,签到一半看到有盖章的主合同那页管理人竟然是另一家中科招商,后面就没签了”。

  而另一位投资者董晓表示,“我也没有签合同,可在后面从国信证券拿到合同复印件的时候,发现上面竟然有3处明显不同字体的签字。”

  “胆子太大了,完全是伪造,我根本就没签过!”董晓强调。

  这四位投资者均来自黑龙江省大庆市,且都是国信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大庆营业部的客户。投资者马大姐告诉记者,当时国信证券的员工向她宣传的是国信自己发的新三板产品(国信新三板创新成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信创新成长1号”),产品管理人是国信证券,托管方是XX银行,本着对国信的信任,当时就决定买了,当时并没有看到金钥匙中科新三板一号(以下简称“金钥匙1号”)的产品宣传材料。

  从记者获取的“国信新三板成长1号”产品合同内容显示,该产品的管理人为国信证券,托管方为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而金钥匙一号,管理人是中科招商,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这是两款完全不同的产品。

  “他们(国信员工)让我把钱划到股票账户,他们再划走用于购买基金,我当时就按他们说的操作了。”马大姐说道,“大概过了一个月,他(国信员工)让我们去大庆营业部签合同,我签到主合同那页的时候,发现管理人变成了中科招商。这家公司我认识的,以前买过一个产品也是这公司,后来也出了问题,所以我对这公司没好印象,当时就没签了”。

  从马良给记者的银行流水单显示,马良在2015年6月16日从银行账户划款100万元到国信证券股票账户。次日(2015年6月17日),100万被国信证券自动划走用于购买金钥匙基金。2015年6月18日,马良又从银行账户划款10万元到国信证券股票账户。次日(2015年6月19日),10万被国信证券自动划走用于购买金钥匙基金。“这10万是后来国信的人说,包括些各种费用,让我再转的10万”,马良说道。

  “当时没签字之后,我就要把钱要回来,他们说要向公司报流程,让我等等。等了好多天没消息,我就又打电话过去问,他们又说钱已经打进基金募集账户了,暂时取不出来,让我继续再等等。之后就是这样,各种理由让我等,也做我工作说这基金也不错,就耐心拿着吧。后来一直到2017年的时候,我是听别人说的,说这产品好像出问题了。”马良讲道。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三位投资者对记者讲述的情况,与马大姐类似,也是国信证券用“国信创新成长1号”这款产品的推介材料向其宣传,在未签具体产品合同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从他们的国信证券股票账户划走,一个月左右再让他们去大庆营业部签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投资者发现产品合同与之前宣传的不符,拒绝签合同并要求退回投资款。

  但对投资者的上述说法,国信证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很荒诞,并表示当初销售将两款产品同时向投资者推介了,但因为国信创新1号是4年期,金钥匙1号3年,客户普遍更愿意购买投资期限短的。

  “这款产品我们用的是电子版的产品合同作为推广资料,管理人当时只提供了合同电子版,公司下发销售产品通知时,把合同作为附件统一下发了,再由销售发给客户看。正式盖有章印的合同是划款之后一个月左右管理人才邮寄过来,分公司指导客户签完后,一式三份,投资者一份,另两份再邮寄给管理人和托管人”。

  并且对于客户得知不是同一款产品要求退款的说法,国信证券方面予以否认,“就算资金进入了募集账户,如果投资者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要求退回投资款,我们肯定也是要退的。但是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投资者有过这样的退款诉求,现在产品出问题了,突然有这种说法。并且我们后面还有客服的回访记录,他们当时自己回答问题表示本人购买的金钥匙产品,也没有提出质疑”。

  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认为,使用投资者未签字的合同或伪造客户签字,合同未生效,对投资者无法律拘束力。未签订合同先划走款,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投资者事后追认,则法律行为有效,反之投资者不追认,法律行为无效,对投资者无法律拘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本次事件中虽然存在未签订合同、伪造签字等问题,但投资者事后接受了这一事实,比如存在投资者事后明知基金的真实投向、紧密跟进基金的运作情况、积极参与投资人大会、积极对基金提出建议等情形,则可能会被认定合同已成立。但是,作为受害者若手上没有合同原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原件,对笔迹真伪、文字的形成时间等细节进行比对和鉴定,或事后取证、补充证据、提供证人等,以查证字迹真伪和其中文字形成的先后时间,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国信证券方面也表示,这事情一直在调解,但是至今没有调解成功,调解不成他们还可以申请仲裁,“我们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问题合同却能“过关斩将”

  根据这四位投资者的描述,其中马大姐是签到主合同页的时候发现产品与当时宣传时不符合,拒绝继续在盖有公章的主合同页上签字。李四也是签到一半发现不符,当即将之前签的几处姓名划掉,并拒绝签合同。

  李四将自己当时拍下的被划掉签名的合同原件照片(盖有管理人、托管人红色公章的)给记者看,确实姓名被划掉了。而陈怡是签之前就发现合同与宣传不符,从始至终没有签合同。

  董晓则是当时将合同拿回家,找律师相关朋友咨询了下,朋友表示合同相关内容对投资者不太有利,不建议其购买,遂董晓对国信证券员工表示,自己还是不购买了,故而最终没有签署合同。但是对于上述说法,几位投资者均不能提供当时的文字或者视频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这四位投资者因为最终都没有签合同,均对记者表示手头没有当时未签的合同原件,并未保留备份。但当四人去国信深圳总部维权的时候,却意外出现了保留他们本人“签名”的合同原件。

  董晓说道,“说起来也要笑死,一个合同上三处签名字体完全不同,而且都不叫模仿,就是三个不同的人随便签了我的名字”。董晓当场给记者写了下她的姓名,确实本人签字的字体与合同复印件上的三处字体完全不同。

  “我发现自己被伪造签字,还是在2018年底我们几个去国信深圳总部维权,要求他们给我们每个人的合同复印件才发现的。”董晓表示,但因为截止发稿,记者未获取国信证券总部保留的合同原件,故无法完全确认投资者表述的“签字”的真伪。

  对此,国信证券方面表示,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合同盖章签字的主页面上没有让客户签上字。董晓的合同原件,我们这里并没有,她拿到的那份合同复印件是向管理人中科招商要来的。

  “那三个不同字体的签字,像是一个人刻意变换了字体签字,可以肯定不是客户自己签的,但也绝不是国信工作人员签的,我们没有必要冒这个风险代客户签字”。那合同原件在哪?这三个不同字体的签字又是谁签的呢?似乎成了一个谜。

  中科招商方面回复记者,这只基金我们负责投资和管理,在这些环节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行业管理制度规定办事,没有任何问题,销售环节是委托国信证券销售的,我们不参与,销售环节发生的问题我们这边没法回应。

  根据金钥匙1号基金合同第23节第1条显示,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投资人本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管理人和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投资者没有签完字的合同,为何却一路“过关斩将”经过国信证券层层部门人员的审核后,内部“生效成立”了呢?这是否暴露了国信证券在产品销售和合同管理上的存在不严谨不太合规的问题呢?

  从记者获取的一份谈话录音显示,国信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原领导郑某在向国信证券总部纪检书记陈述时表示,“当时先给了我们些宣传资料,他们(国信基金销售)把这个钱划到了募集账户,然后等产品成立了,托管部就把钱划给一个基金(中科招商),但是合同一直没到。大概是过了一个月,合同才寄给我们。当时都是这么干的,合同从总部拿来的,我也是分做,我们向客户去推广,是这样的”。

  同时郑某还说道,“黑龙江分公司当时在合同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拿到投资者签字的合同之后,当时黑龙江分公司有专门负责管基金销售的人员,他们通常负责把这些业务上的合同收集起来,当时负责这个的是李某,他肯定是没看,这就疏忽了。然后把合同交给经纪事业部,当时是方总负责,他可能也没有看,就一份交给了托管部,一份给了基金公司(中科招商)。托管部可能也没看,之后寄给了总部,中间合规也没有提出问题。

  国信证券总部如何引进这样一款基金产品进行代销?为何在合同还没到的情况下,就开始让投资者认购,并且提前划走投资款?

  某大型券商财富管理总经理告诉记者,券商引入第三方发行的产品进行代销是要经过总部审批的,一般还是蛮难的,会对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审核,比如对管理人资质、产品历史业绩、公司背景等都要审核,像产品合同内容肯定是要审核的。“另外,如果是引入私募进行托管的话,还要先尽调,然后准入,根据管理人填写的产品要素表,券商出具托管合同等。”

  有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没实行双录前,产品宣传销售过程都不是很正规,当时像这类新三板产品之前是一出来就抢购的状态,很多没签合同前,就先划了资金买上了,情况还比较普遍。“但现在这样先划款后签合同是绝对不允许的,更别提合同签字不全、原件丢失这种事情,是严重的不合规”。

  截至发稿记者了解到,国信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已经针对此事成立了事件处理小组,专门处理此事。原国信证券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郑某(后被调到国信证券长春分公司任职),因为此事被公司总部暂时停职3个月,回哈尔滨处理此事。在此事处理完之后,涉及此事的国信证券相关工作人员,或将面临内部问责。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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